男子北京站遭女子持刀捅死 凶手有精神病史(图)

157条评论|3,482人参与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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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行凶杀人、致人死亡者,无论患有什么病,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经审判完毕立即枪毙,不留后患!
2016-8-7 14:47举报410回复
捅了人知道逃跑,说明当时是正常的,应依法严惩
2016-8-7 15:03举报355回复
用户5740966154内蒙古赤峰
奇怪,怎么精神病都带刀,标配吗?
2016-8-7 13:50举报346回复
最新评论
Afdbaba北京
是我
2019-8-26 16:11举报回复
快乐大本性山东菏泽
错字,不是在家我有病,是那个疯子
2016-8-25 19:56举报回复
甄宏亮22171河北石家庄
小编你在现场放屁了吗?当天能臭?
2016-8-16 00:32举报回复
自由susan幸福辽宁阜新
如果杀人偿命,不分精神病和未成年,那么有两件事可以肯定,一是中国犯罪率下降了,二是中国精神病人少了,国民素质整体提高了
2016-8-13 06:50举报回复
绝对的不能因为把“精神病”当成免死金牌。正常人的过激杀人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短期情绪失常的突发性精神病?那是荒谬的!何况“精神病”本身是有致命法律漏洞的,事实证明已经成为不法分子的保护伞。本人提个无厘头建议,应该成立精神病罪犯的特殊监狱(连未成年犯罪都有少管所),维持费用由国家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精神病人”犯罪,其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016-8-11 15:05举报回复
胡男的小窝广东深圳
如果是精神病不杀留着何用?到底谁是精神病啊?
2016-8-11 11:01举报回复
可以给精神病建一个城只进不出
2016-8-9 23:39举报1回复
要我说:以精神病名义杀人(伤人)的,就终身关到只用了关他们的精神病院去。
2016-8-9 17:36举报3回复
这证书哪里可以办?给兄弟指条道呗~
2016-8-8 20:25举报3回复
小春3426_211湖北黄石
马丹,法律就是这样死板,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不知害死了多少未成年人
2016-8-8 15:52举报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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