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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C过客[新浪网友]
    您刚才发表的文章已经被我们记录。根据我们2012年12月17日最新出台的《互联网发言管理认证条例》,由于您违反了其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已经被列入2012年网络通缉人员名单,您的IP已经被我们监控。在这里,希望你可以主动前往当地执法机关投案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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