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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得有理[新浪网友]
    既然都查明了,還拿納稅人的血汗錢賠償受害人。那麼造成冤案的源頭是否都需要一拼查出?造成冤案的責任單位與責任人是否也公佈一拼被公開公正追究?難道就只拿國家錢賠償就了事么?這是什麽體制?其中難道有很多官官相衛等群體官員貪污腐敗行為,所以不敢公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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