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合被挑战,又不敢应战,于是不方便最近出面,于是这个水平不咋样的律师开始出面了,算是被逼上了梁山。。。可是,水平是摆在那里的,就算你洋洋洒洒N多字,也提高不了你的水平,甚至更可能言多必失。。。是实话,此文看了部分我就笑了。说什么“李某某厌恶对方没让对方上车”,假如他真厌恶,他怎么又去了宾馆?试问:假如您厌恶一坨屎,你还会去吃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你肯定不会,你正常的选择应该是避而远之;再有,你们一再强调证据,可是,你们又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李某某的厌恶呢?别以为用这些倾向性很明显的词语就能证明你们的观点,误导大众了。大众现在关心的是你们是否会以职业生涯和职业道德应战,如果不能,那么,我会认为你们是真的心虚了。。。奉劝某些无良律师,不要玩弄了原告玩被告,玩弄了被告玩专家,玩弄了专家玩大众。。。我不想骂你们,但我想告诉你们:那样做,会被人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