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新浪首页
新闻
体育
财经
娱乐
科技
博客
图片
专栏
更多
新闻
体育
财经
娱乐
科技
博客
图片
视频
汽车
教育
时尚
女性
星座
健康
房产
历史
汽车
教育
时尚
女性
星座
健康
房产
历史
视频
收藏
育儿
读书
佛学
游戏
旅游
邮箱
导航
消息
注册
登录
×
新浪微博、博客、邮箱账号,请直接登录
加载中...
换个账号登录
×
登录
下次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使用QQ登录
请用最新版微博客户端扫码
扫描成功!
点击手机上的确认即可登录
举报
举报内容:
jth0826
[新浪网友]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至今一直未变,公安部擅自将不能射非制式子弹的非制式枪支认定标准调低至原来的约九分之一,毫不科学,违法违宪,已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请选择举报类型:
违法涉政
淫秽色情
网络赌博
诈 骗
营销广告
言论攻击
涉未成年人举报
网络谣言
民族宗教
其他理由
请填写举报说明:
提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