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新浪首页
新闻
体育
财经
娱乐
科技
博客
图片
专栏
更多
新闻
体育
财经
娱乐
科技
博客
图片
视频
汽车
教育
时尚
女性
星座
健康
房产
历史
汽车
教育
时尚
女性
星座
健康
房产
历史
视频
收藏
育儿
读书
佛学
游戏
旅游
邮箱
导航
消息
注册
登录
×
新浪微博、博客、邮箱账号,请直接登录
加载中...
换个账号登录
×
登录
下次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使用QQ登录
请用最新版微博客户端扫码
扫描成功!
点击手机上的确认即可登录
举报
举报内容:
手机用户
[新浪网友]
设立收受礼金罪,我认为很没必要。原已有受贿罪,民间亲朋之间的正常的礼尚往来与收礼金罪如何界定,亦或以送贵重财物,而不是礼金来达到在个人目的难道就不入罪?!因此我反对另立收受礼金罪,有扩大化之嫌,操作上也困难。
请选择举报类型:
违法涉政
淫秽色情
网络赌博
诈 骗
营销广告
言论攻击
涉未成年人举报
网络谣言
民族宗教
其他理由
请填写举报说明:
提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