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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望无需[新浪网友]
    各位网友,我觉得你们都错了,第一,这只母的不能算是一个人,基本上已经无限接近畜牲,该死。。(当然,因为国家法律缘故可能死不了,这是一个操蛋的法律)第二,这头公的,我简直无话可说了,我觉得国家法律得改改,对付这等狗男女真的应该处以极刑,搅拌机应该可以吧。残忍吗?一点都不残忍,国家法律为什么得改改?你们看啊~  死两只狗没事 但是它们把别人家庭严重破坏了  是吧??更何论死人了~!!好   这两只狗死了也就算了  关键是枉死生命能回来吗?不能。。那么问题来了。。死。必须死  且要死的难受,满清十大酷刑真的应该复出。。心里话  如果此等垃圾能舒服的死去  简直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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