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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perhukaixxx[湖北武汉]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时候颁发过“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在职大学学历”。组织部门自以为可以知法犯犯,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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