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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气汇编[广东东莞]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请问,偷人是合法权益吗?如果他或她偷人,拍照前我要提前告知和光明正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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