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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c007
[福建福州]
客观来看,判无罪只是证据不足以判有罪。其实就是一条判断标准的改变而已:疑罪从无。说人家草菅人命,受害者家属还可以说你放纵罪犯呢,这样就是死循环了。判无罪不能说就无犯罪嫌疑。以前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是吞舟是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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