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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5691915716[北京海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这《法》难道是用脚趾头想出来的?真是奇葩,患病住院的就算不满六十岁也应该有人照顾呀!假如独生子女还在念小学,你是不是也让学校给他十五天的护理假,回去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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