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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检察官指控,阿星杀人就是因为想抢劫郑炳荣。检方提供了阿星的供述:他在投案之初并没有告诉媒体与接案警察,杀害郑炳荣其实还有一名同伙冯森毫(现在逃),4把刀具也是在作案前几小时买的,他们合谋在离厂前抢老板郑则凯。后见郑则凯不在,就在收拾行李时刺砍了来检查行李的管工郑炳荣,然后阿星搜走郑炳荣身上的400元现金。
检察官还认为,阿星在投案时隐瞒同伙的罪行,没有如实交代案情,所以不应认定为自首。
阿星当庭申辩,他和冯森毫一起买刀不是想抢劫郑炳荣,而是因为郑炳荣不还他身份证还辱骂他,他们被激怒才杀的人。至于为何投案时没交待同案犯,阿星辩解,开始时媒体和警察都没有问这个问题,所以他就没说,后来警察问起他就交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