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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懿002[重庆]
    你不觉得在法制社会一个团体的规章制度不用法律做约束,而用道德谴责就是一件很不正常的事情吗?除非制定这条约的人本身制定的条约就有问题,什么欺师灭祖,大逆不道都是掩人耳目的。师父注定就是个一言堂的地位,涉及到利益肯定是以自己为先,而当师父把当老板好的是,师父不用谈,只需要问一句,某某你对酬劳有什么要求?得到的回答肯定只有一句,师父,你说多少就是多少,我没有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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